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北京《天艺杯》首届少儿民族乐器独奏比赛
一、主办单位: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。协办单位:扬州天艺民族乐器厂。
二、宗旨:鼓励广大少年儿童学习演奏民族乐器,提高我国少年儿童的艺术素质,从小培养我国少年儿童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精神。
三、参赛资格:凡家住北京的少年儿童,学过古筝、二胡演奏,并有一定的演奏水平,都可以自愿报名参赛。允许外地户口,暂住北京的少年儿童参赛。(谢绝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和文艺团体的演奏员参赛。)
四、比赛组别:
古筝幼儿组:2001年1月1日——2002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儿童一组:1999年1月1日——2000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儿童二组:1997年1月1日——1998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儿童三组:1995年1月1日——1996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少年一组:1993年1月1日——1994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少年二组:1991年1月1日——1992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少年三组:1989年1月1日——1990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幼 儿 组:2001年1月1日——2002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儿童一组:1999年1月1日——2000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儿童二组:1997年1月1日——1998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儿童三组:1995年1月1日——1996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少年一组:1993年1月1日——1994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少年二组:1991年1月1日——1992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少年三组:1989年1月1日——1990年12月31日出生
五、参赛曲目:参赛选手均自选最能代表自己演奏水平的一首曲目参赛。幼儿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;儿童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;少年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。(学会有一部分《古筝考级曲集》、《二胡考级曲集》现书和VCD示范演奏光盘,可供各位参赛选手选购、参考。)
六、奖项设置:本赛事各组分别设金奖若干名、银奖若干名、铜奖若干名、优秀演奏奖若干名、演奏奖若干名。各种奖次的具体数量根据参赛选手的具体情况而定。
另,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。
七、奖品: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优秀演奏奖、演奏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,均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。
八、评奖办法:参赛选手一次性现场演奏,专家评委现场打分,根据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,依次排奖。(学会将举办隆重的颁奖大会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)
九、报名时间:2006年3月1日—4月15日。
十、报名地点: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 9 号楼107 室
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:100088
(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,北二环路的最西头,路北。)
联系人:张茂泉老师 王雪芹老师 孙卫民老师
电话:82290054 82290053 网站:www.folkmusic.org.cn
十一、比赛时间:2006年5月13日(星期六)、14日(星期日)。每位参赛选手的具体参赛时间和具体考场,请于4月30日之后网上查阅或电话咨询。
十二、比赛地点:(请届时查阅本学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。)
十三、报名手续:(1)填写报名表;(2)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、参赛选手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(3)交报名费20元,幼儿组每人再交赛务费100元,儿童组每人再交赛务费130元,少年组每人再交赛务费150元;(4)领取准赛证。
十四、注意事项:
(1)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,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。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
(2)填写报名表时,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,正楷填写,准确无误。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、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,完全由本人负责。
(3)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。参加比赛时凭本人的准赛证入场参赛。无本人准赛证者,不能参加比赛。选手在赛场参加比赛时,着装要整洁。
(4)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。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。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。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,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。
(5)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,携带的钱物,请本人保管好。如有丢失或损坏,概由本人负责。
(6)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、出版和发行权。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。
(7)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,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,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。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,请找监委会反映。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,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。
(8)每个古筝赛场备有天艺牌古筝两架,供参赛选手选用。不许自带乐器参赛。
(9)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时,提倡不用伴奏。如果确实需要伴奏,则最多可用一件乐器现场伴奏。伴奏人员自行聘请。伴奏乐器自行携带。不准用伴奏带参加比赛。
十五、本简章的解释权,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。
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北京《天艺杯》首届少儿民族乐器独奏比赛组委会
2006年2月22日
二、宗旨:鼓励广大少年儿童学习演奏民族乐器,提高我国少年儿童的艺术素质,从小培养我国少年儿童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精神。
三、参赛资格:凡家住北京的少年儿童,学过古筝、二胡演奏,并有一定的演奏水平,都可以自愿报名参赛。允许外地户口,暂住北京的少年儿童参赛。(谢绝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和文艺团体的演奏员参赛。)
四、比赛组别:
古筝幼儿组:2001年1月1日——2002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儿童一组:1999年1月1日——2000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儿童二组:1997年1月1日——1998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儿童三组:1995年1月1日——1996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少年一组:1993年1月1日——1994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少年二组:1991年1月1日——1992年12月31日出生
古筝少年三组:1989年1月1日——1990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幼 儿 组:2001年1月1日——2002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儿童一组:1999年1月1日——2000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儿童二组:1997年1月1日——1998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儿童三组:1995年1月1日——1996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少年一组:1993年1月1日——1994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少年二组:1991年1月1日——1992年12月31日出生
二胡少年三组:1989年1月1日——1990年12月31日出生
五、参赛曲目:参赛选手均自选最能代表自己演奏水平的一首曲目参赛。幼儿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;儿童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;少年组每位参赛选手的演奏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。(学会有一部分《古筝考级曲集》、《二胡考级曲集》现书和VCD示范演奏光盘,可供各位参赛选手选购、参考。)
六、奖项设置:本赛事各组分别设金奖若干名、银奖若干名、铜奖若干名、优秀演奏奖若干名、演奏奖若干名。各种奖次的具体数量根据参赛选手的具体情况而定。
另,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。
七、奖品: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优秀演奏奖、演奏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,均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。
八、评奖办法:参赛选手一次性现场演奏,专家评委现场打分,根据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,依次排奖。(学会将举办隆重的颁奖大会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)
九、报名时间:2006年3月1日—4月15日。
十、报名地点: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 9 号楼107 室
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:100088
(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,北二环路的最西头,路北。)
联系人:张茂泉老师 王雪芹老师 孙卫民老师
电话:82290054 82290053 网站:www.folkmusic.org.cn
十一、比赛时间:2006年5月13日(星期六)、14日(星期日)。每位参赛选手的具体参赛时间和具体考场,请于4月30日之后网上查阅或电话咨询。
十二、比赛地点:(请届时查阅本学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。)
十三、报名手续:(1)填写报名表;(2)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、参赛选手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(3)交报名费20元,幼儿组每人再交赛务费100元,儿童组每人再交赛务费130元,少年组每人再交赛务费150元;(4)领取准赛证。
十四、注意事项:
(1)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,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。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
(2)填写报名表时,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,正楷填写,准确无误。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、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,完全由本人负责。
(3)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。参加比赛时凭本人的准赛证入场参赛。无本人准赛证者,不能参加比赛。选手在赛场参加比赛时,着装要整洁。
(4)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。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。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。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,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。
(5)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,携带的钱物,请本人保管好。如有丢失或损坏,概由本人负责。
(6)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、出版和发行权。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。
(7)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,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,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。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,请找监委会反映。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,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。
(8)每个古筝赛场备有天艺牌古筝两架,供参赛选手选用。不许自带乐器参赛。
(9)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时,提倡不用伴奏。如果确实需要伴奏,则最多可用一件乐器现场伴奏。伴奏人员自行聘请。伴奏乐器自行携带。不准用伴奏带参加比赛。
十五、本简章的解释权,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。
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北京《天艺杯》首届少儿民族乐器独奏比赛组委会
2006年2月22日
分类:天艺之声 时间:2009-2-11 10:5:49 发布:TianYi






